烏拉特前旗財政局位于政府西側,烏拉特前旗財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建制,加掛烏拉特前旗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烏拉特前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核定編制55個,實有在職職工51人,其中:行政編制13名,實有人員12人;行政工勤編制3名,實有人員3人;事業編制39名,實有36人?! ?/span>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李 晶(局長):主持財政全面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2765)
青格樂(黨總支書記):協助局長負責財政系統黨總支各項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和財政局機關的實績考核、紀檢、黨建、精神文明、民族團結進步、意識形態、工青婦和蘇木鎮財政工作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3283)
李振宇(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財政國庫管理、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干部教育培訓、信息安全、法治財政建設、局機關支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掃黑除惡、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人才工作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61182)
蘇寶山(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保障、衛生、住建、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系統、國資管理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27709)
呂棟(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預算編制執行管理工作、行政政法、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政府性債務、政府基金管理、教育科學文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4954)
高志榮(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交通部門、工信局、商務中心、工業園區、投資促進中心、中小創業園區、環保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林業和草原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消防部門等方面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2363)
三、單位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旗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旗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旗預決算公開。辦理與市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研究擬訂旗管理權限范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按規定權限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規范招投標雙方交易行為;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以及專家的分類、抽取、評價、培訓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范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全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二)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全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實施全旗性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根據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全旗企業的國有資產;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事務)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關于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
(十七)統籌建立健全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指導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優化金融營商環境。
(十八)推動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旗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
(十九)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旗企業融資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并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二十)負責對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對權益類、合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強化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
(二十二)負責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二十四)負責協調旗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負責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范發展。
(二十五)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黨務、機構編制、人事、文書、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紀檢、政務公開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人員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后備隊伍建設,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組織人事、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市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并督促落實。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負責起草全局重大綜合性文稿。
負責人:周兵 聯系方式:0478-3212538
(二)預算股。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全旗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組織全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全旗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全旗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旗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市和全旗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全旗重大水利建設基金。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掌握和綜合分析全旗金融形勢及運行情況;負責建立與金融監管機構、在旗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推動、協調全旗企業的上市工作;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對相關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經營約束、監督檢查、違規處理,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核準和轉報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變更范圍;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股權投資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等民間金融組織的專項檢查;協調推進地方保險、信托、租賃等金融機構的發展;引導保險機構開展金融創新;配合保監機構對在旗各保險公司的監管;指導協調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
負責人:楊修枚 聯系方式:0478-3213947
(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旗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全旗并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承擔全旗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旗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清單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全旗財政票據。
負責人:陳永飛 聯系方式:0478-3210017
(四)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負責管理全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負責人:喬秀英 聯系方式:0478-3213645
(五)綜合和會計管理股。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擬訂地方性會計規章并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 擬訂全旗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準全旗預算單位編報的采購計劃,受理政府采購投訴。對全旗政府采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指導全旗政府采購工作,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規范招投標雙方交易行為;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以及專家的分類、抽取、評價、培訓等工作。
負責人:劉文東 聯系方式:0478-3210003
(六)農牧股。承擔農牧、扶貧、水利、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擬訂農牧業保險相關財政財務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健全和完善“鄉財縣管”等相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蘇木鎮年度預決算;承擔蘇木鎮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蘇木鎮財務監管工作。負責起草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貫徹落實自治區、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推動綜合改革工作深入順利實施;承擔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負責人:劉云霞 聯系方式:0478-3213821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旗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負責人:郝麗霞 聯系方式:0478-3214583
(八)企業和條法稅政股。承擔發展商務內外貿、口岸、糧食、物資儲備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物資儲備財政補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價格補貼政策。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旗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承擔旗財政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
負責人:閆彩霞 聯系方式:0478-3261183
(九)債務管理股。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隱性債務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
負責人:段建軍 聯系方式:0478-3210002
五、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負責人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財政局606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辦公電話:0478-3212765
負責人:李晶
烏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二級單位)
一、機關簡介
烏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為烏拉特前旗財政局部門管理的二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位于烏拉特前旗財政大樓七樓,機構規格相當于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7名,主任 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股級)。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鄭芳主任(副科級):主要負責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暫未設置副主任。
三、單位主要職責: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承擔金融服務等工作。
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旗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2.協調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在防范、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方面提供行政輔助工作。
3.協助推進全旗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相關服務。
4.承擔金融機構交流合作、金融論壇等大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5.承擔全旗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政策咨詢工作;承擔經濟金融業務的培訓工作。
6.完成旗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設股室:烏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內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心政務性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及中心日常事務的行為規范,處理來文來電及上傳下達工作,輔助中心領導班子開展工作。接待來信、來訪協助處理有關中心的旗政府督辦事項和人大、政協、議案、提案、旗長公開電話落實事項,做好管理全中心人事、勞資、檔案工作,負責全中心法制工作,搞好干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基層黨組織建設,監督檢查中心干部作風紀律。財務:主要職責是:認真做好預算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報送財務報表,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審核、編制經費總預決算;做好記賬憑證的編制,賬登記及票據的保管工作。按月編制經費用款計劃,反映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日常款項的劃撥和零星費用的報銷工作,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保存工作。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劉峰 電話:0478-3216024
(二)綜合業務股:承擔全旗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調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在防范、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方面提供行政輔助工作。協助推進全旗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相關服務。承擔金融機構交流合作、金融論壇等大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旗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政策咨詢工作;承擔經濟金融業務的培訓工作。
負責人:郭維 電話:0478-3214942
五、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振興大街財政大樓7樓
辦公時間: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8-3269892
負責人:鄭芳
烏拉特前旗國有資產服務中心簡介
一、機關簡介:
中文域名:烏拉特前旗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公益
主管部門:烏拉特前旗財政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性質:事業單位
系統類別:政府
機構規格:正科級
人員編制:在職在編10人;離退人員11人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李偉國有資產服務中心主任,主持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資產評估股、行政事業資產股工作。
閆曉春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企業國資股及黨務工作。
三、主要職責
(一)協助編制全旗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承擔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月度年度資產報表和財務報告工作。
(二)協助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完善信息系統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財務審計、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輔助性工作。
(三)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資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指導企業的績效評價和風險管控工作。
(四)協助指導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五)協助旗財政局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開展相關工作,完善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開展對違規經營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等問題專項檢查等輔助性工作。
(六)完成旗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和任務國資中心設立四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日常事務,做好單位文件的草擬工作及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做好機關財務、編制、人事工作。
負責人:狄志 聯系方式:0478-3211742
2、行政事業資產股
按時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年度登記、檢查工作,及時匯總上報統計報表,及時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做到賬賬、帳卡、賬實相符,按規定辦理好資產處置,如數收回處置收入,準確掌握“非轉經”資產的經營狀況。做好占用費的收繳工作,嚴格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做好本股室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人:齊艷文 聯系方式:0478-3210091
3、企業國資股
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產權年檢、產權登記工作、及時準確匯總上報統計報表,對轉制企業做好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工作,股份制企業的股權和股利的測算工作,對企業的國有資產實行有償管理,做好情況準確,熟悉掌握企業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好本股室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人:王青山 聯系方式:0478-3211742
4、資產評估股
嚴格按照國家評估程序,做好處置資產的評估、備案、核準工作,按時出具資產評估核準通知書,配合企業、行政事業股做好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收入收繳工作,做好本股室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人:曹麗珍 聯系方式:0478-3210091
五、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及負責人
辦公地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財政局706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8-3211212
負責人:李偉
烏拉特前旗財政局位于政府西側,烏拉特前旗財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建制,加掛烏拉特前旗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烏拉特前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核定編制55個,實有在職職工51人,其中:行政編制13名,實有人員12人;行政工勤編制3名,實有人員3人;事業編制39名,實有36人?! ?/span>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李 晶(局長):主持財政全面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2765)
青格樂(黨總支書記):協助局長負責財政系統黨總支各項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和財政局機關的實績考核、紀檢、黨建、精神文明、民族團結進步、意識形態、工青婦和蘇木鎮財政工作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3283)
李振宇(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財政國庫管理、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干部教育培訓、信息安全、法治財政建設、局機關支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掃黑除惡、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人才工作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61182)
蘇寶山(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保障、衛生、住建、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系統、國資管理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27709)
呂棟(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預算編制執行管理工作、行政政法、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政府性債務、政府基金管理、教育科學文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4954)
高志榮(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交通部門、工信局、商務中心、工業園區、投資促進中心、中小創業園區、環保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林業和草原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消防部門等方面工作。(聯系方式:0478-3212363)
三、單位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旗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旗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旗預決算公開。辦理與市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研究擬訂旗管理權限范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按規定權限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規范招投標雙方交易行為;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以及專家的分類、抽取、評價、培訓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范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全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自治區、市和旗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二)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全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實施全旗性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根據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全旗企業的國有資產;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事務)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所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對出資企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健全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關于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金融業深化改革和創新發展。
(十七)統籌建立健全金融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指導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優化金融營商環境。
(十八)推動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統籌指導全旗農村信用合作機構改革發展。
(十九)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旗企業融資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并購重組、再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二十)負責對全旗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對權益類、合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強化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
(二十二)負責金融對外交流合作,深化金融區域合作。統籌協調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推動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牽頭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二十四)負責協調旗內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負責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規范發展。
(二十五)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黨務、機構編制、人事、文書、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紀檢、政務公開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人員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后備隊伍建設,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組織人事、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市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并督促落實。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負責起草全局重大綜合性文稿。
負責人:周兵 聯系方式:0478-3212538
(二)預算股。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全旗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組織全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全旗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全旗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承擔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旗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市和全旗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全旗重大水利建設基金。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掌握和綜合分析全旗金融形勢及運行情況;負責建立與金融監管機構、在旗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推動、協調全旗企業的上市工作;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對相關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經營約束、監督檢查、違規處理,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核準和轉報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變更范圍;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股權投資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等民間金融組織的專項檢查;協調推進地方保險、信托、租賃等金融機構的發展;引導保險機構開展金融創新;配合保監機構對在旗各保險公司的監管;指導協調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
負責人:楊修枚 聯系方式:0478-3213947
(三)國庫和非稅收入管理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旗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全旗并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承擔全旗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旗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清單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全旗財政票據。
負責人:陳永飛 聯系方式:0478-3210017
(四)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負責管理全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負責人:喬秀英 聯系方式:0478-3213645
(五)綜合和會計管理股。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擬訂地方性會計規章并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情況開展檢查。 擬訂全旗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準全旗預算單位編報的采購計劃,受理政府采購投訴。對全旗政府采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指導全旗政府采購工作,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規范招投標雙方交易行為;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以及專家的分類、抽取、評價、培訓等工作。
負責人:劉文東 聯系方式:0478-3210003
(六)農牧股。承擔農牧、扶貧、水利、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擬訂農牧業保險相關財政財務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健全和完善“鄉財縣管”等相關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蘇木鎮年度預決算;承擔蘇木鎮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蘇木鎮財務監管工作。負責起草全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貫徹落實自治區、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推動綜合改革工作深入順利實施;承擔農村牧區綜合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負責人:劉云霞 聯系方式:0478-3213821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旗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負責人:郝麗霞 聯系方式:0478-3214583
(八)企業和條法稅政股。承擔發展商務內外貿、口岸、糧食、物資儲備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物資儲備財政補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價格補貼政策。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旗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承擔旗財政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
負責人:閆彩霞 聯系方式:0478-3261183
(九)債務管理股。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隱性債務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
負責人:段建軍 聯系方式:0478-3210002
五、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負責人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財政局606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辦公電話:0478-3212765
負責人:李晶
烏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二級單位)
一、機關簡介
烏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為烏拉特前旗財政局部門管理的二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位于烏拉特前旗財政大樓七樓,機構規格相當于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7名,主任 1名(副科級),副主任2名(股級)。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鄭芳主任(副科級):主要負責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暫未設置副主任。
三、單位主要職責: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承擔金融服務等工作。
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旗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2.協調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在防范、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方面提供行政輔助工作。
3.協助推進全旗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相關服務。
4.承擔金融機構交流合作、金融論壇等大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5.承擔全旗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政策咨詢工作;承擔經濟金融業務的培訓工作。
6.完成旗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設股室:烏拉特前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內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心政務性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及中心日常事務的行為規范,處理來文來電及上傳下達工作,輔助中心領導班子開展工作。接待來信、來訪協助處理有關中心的旗政府督辦事項和人大、政協、議案、提案、旗長公開電話落實事項,做好管理全中心人事、勞資、檔案工作,負責全中心法制工作,搞好干部、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基層黨組織建設,監督檢查中心干部作風紀律。財務:主要職責是:認真做好預算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報送財務報表,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審核、編制經費總預決算;做好記賬憑證的編制,賬登記及票據的保管工作。按月編制經費用款計劃,反映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日??铐椀膭潛芎土阈琴M用的報銷工作,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保存工作。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劉峰 電話:0478-3216024
(二)綜合業務股:承擔全旗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調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在防范、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方面提供行政輔助工作。協助推進全旗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相關服務。承擔金融機構交流合作、金融論壇等大型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旗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政策咨詢工作;承擔經濟金融業務的培訓工作。
負責人:郭維 電話:0478-3214942
五、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振興大街財政大樓7樓
辦公時間: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8-3269892
負責人:鄭芳
烏拉特前旗國有資產服務中心簡介
一、機關簡介:
中文域名:烏拉特前旗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公益
主管部門:烏拉特前旗財政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
機構性質:事業單位
系統類別:政府
機構規格:正科級
人員編制:在職在編10人;離退人員11人
二、領導班子及分工
李偉國有資產服務中心主任,主持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資產評估股、行政事業資產股工作。
閆曉春國有資產服務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企業國資股及黨務工作。
三、主要職責
(一)協助編制全旗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承擔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月度年度資產報表和財務報告工作。
(二)協助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完善信息系統工作;承擔國有企業財務審計、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輔助性工作。
(三)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資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指導企業的績效評價和風險管控工作。
(四)協助指導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五)協助旗財政局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開展相關工作,完善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開展對違規經營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等問題專項檢查等輔助性工作。
(六)完成旗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和任務國資中心設立四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日常事務,做好單位文件的草擬工作及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做好機關財務、編制、人事工作。
負責人:狄志 聯系方式:0478-3211742
2、行政事業資產股
按時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年度登記、檢查工作,及時匯總上報統計報表,及時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做到賬賬、帳卡、賬實相符,按規定辦理好資產處置,如數收回處置收入,準確掌握“非轉經”資產的經營狀況。做好占用費的收繳工作,嚴格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做好本股室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人:齊艷文 聯系方式:0478-3210091
3、企業國資股
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產權年檢、產權登記工作、及時準確匯總上報統計報表,對轉制企業做好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工作,股份制企業的股權和股利的測算工作,對企業的國有資產實行有償管理,做好情況準確,熟悉掌握企業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好本股室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人:王青山 聯系方式:0478-3211742
4、資產評估股
嚴格按照國家評估程序,做好處置資產的評估、備案、核準工作,按時出具資產評估核準通知書,配合企業、行政事業股做好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收入收繳工作,做好本股室資料的收集、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人:曹麗珍 聯系方式:0478-3210091
五、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及負責人
辦公地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財政局706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478-3211212
負責人: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