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2024年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從三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必要性
《通知》旨在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溫暖工程”的部署要求和《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關于“‘十四五’末農村牧區低保標準占城市低保標準比例達到75%”的預期性指標要求,穩步提高全區社會救助標準,進一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
二、《通知》起草依據
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社會救助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94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2024年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三、《通知》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四個部分。
一是嚴格執行審核確定的救助標準。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24年社會救助標準自2024年7月起執行,要求相關地區要做好保障標準提高后新申請城鄉低保、特困對象的家庭收入測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對象補助標準的提高等工作,確保應保盡保。
二是完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結合本次調整,對自治區相關部門和各地區進一步規范低保確定和調整工作作出了規定,要求明確低保標準與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量化比例,強化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的合理銜接,健全完善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三是規范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發放。對各地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消化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各地進一步加大救助資金投入力度,嚴格落實資金兜底保障責任。
四是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對各地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完善動態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建立完善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等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2024年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從三個方面進行解讀。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必要性
《通知》旨在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溫暖工程”的部署要求和《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關于“‘十四五’末農村牧區低保標準占城市低保標準比例達到75%”的預期性指標要求,穩步提高全區社會救助標準,進一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
二、《通知》起草依據
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社會救助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94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2024年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三、《通知》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四個部分。
一是嚴格執行審核確定的救助標準。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24年社會救助標準自2024年7月起執行,要求相關地區要做好保障標準提高后新申請城鄉低保、特困對象的家庭收入測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對象補助標準的提高等工作,確保應保盡保。
二是完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結合本次調整,對自治區相關部門和各地區進一步規范低保確定和調整工作作出了規定,要求明確低保標準與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量化比例,強化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的合理銜接,健全完善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三是規范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發放。對各地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消化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各地進一步加大救助資金投入力度,嚴格落實資金兜底保障責任。
四是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對各地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完善動態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建立完善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等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