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貫徹落實市旗兩級黨委、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 策部署精神,持續優化我旗營商環境,縱深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以優質服務助力招商引資,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便利化水平,實現市場主體遷移變更(備案)登記“一站式”辦理,為市場主體遷移提速增效,讓市場主體遷移“零等待、一次辦”,旗局決定實施市場主體遷移“一件事一次辦”,結合工作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以服務市場主體、為民辦實事、解民憂為出發點,推動解決市場主體遷移過程中難點、堵點和痛點問題,提升市場主體跨旗縣、跨市(跨省)遷移便利度,規范和優化市場主體檔案遷移登記流程。
(一)市內遷入遷出。對烏拉特前旗登記機關登記的市場主體,因市場主體住所或市場主體類型發生變化或者市場主體自身 經營的需要等原因,申請遷移登記的,遷出地登記機關無正當理 由不得拒絕或拖延辦理,及時向遷入地移交市場主體檔案等相關材料。遷入地登記機關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下,即時辦理登記。
(二)市外(省外)遷入。市外(省外)遷入我旗的市場主 體無需遷入預審,我旗登記部門經與遷出地登記注冊部門溝通協 商遷移事宜并達成一致前提下,按照市內遷移相關措施辦理,“遷入預審”和“遷入”合并為一個環節,市場主體無需再與遷出地 登記機關發生互動,直接一次性遷入登記。
二、工作措施
(一)優化服務,減材料。在本旗范圍內申請遷移調檔的市 場主體只需向擬遷入登記機關提交《市場主體遷移申請書》一份 材料,擬遷入登記機關通過“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對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進行核驗,不再收取市場主體營業執 照復印件,讓市場主體辦事人體驗到改革的便捷。
(二)信息共享,減環節。我旗登記機關通過“ 內蒙古自治 區綜合政務服務平臺”進行遷入錄入登記,擬遷入登記機關將《市場主體遷移申請書》和《準予遷入調檔函》的掃描件以郵件形式發送至遷出登記機關,市場主體無需再向遷出登記機關提交任何材料,由擬遷入登記機關共享信息,實現市場主體遷入遷出“一 次辦”。
(三)聯辦登記,高效率。對我旗市場主體辦理遷移時涉及相關變更(備案)事項的,可同時收取相關材料。遷入地登記機關審核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將遷入登記和變更(備案)登記同時辦理,并換發營業執照。
(四)壓縮辦理時限,即時辦結。對材料齊全、符合遷出條 件的市場主體,遷出機關當場予以遷出登記,并在3個月內將市場主體檔案移交遷入地登記機關管理;擬遷入登記機關在簽收市場主體登記檔案后當場完成遷入登記程序,并電話聯系市場主體辦理地址變更,充分為市場主體節約時間成本。檔案遷出、遷入 應當記錄備案。
(五)降低市場主體遷移成本。我旗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延 伸服務領域,推行市場主體遷移免費幫辦代辦導辦服務、免費寄遞市場主體檔案、免費郵寄營業執照,實現市場主體少跑零跑,降低市場主體成本,增強市場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遷移“一站式”提質增效。市場主體 遷移“一站式”是我旗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招商引資的“護 航”服務。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遷入地登記機關要主動作為,優化服務,妥善做好遷移市場主體的咨詢、指導、幫辦代辦、登記等全流程服務,遷出地登記機關要樹立大局意識,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市場主體遷出登記。
(二)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各層級協作。旗市場監管局要牽頭完善各層級聯動,要加強聯系溝通,及時跟蹤掌握遷移登記情況,確保市場主體遷移工作有序開展。
(三)提升服務水平,強化宣傳培訓。要加強人員培訓,保證業務人員熟練掌握市場主體檔案遷移流程及材料,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同時,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為辦理遷移的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四)嚴格落實工作要求。旗局對故意拖延或拒絕辦理、擅自增設環節、重復收取材料等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如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旗局反饋。